西藏自治区立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11

中新社拉萨1月24日电 (记者 赵朗 赵延)《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简称条例)24日在拉萨发布。

“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的核心区,对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维护南亚及周边国家生态平衡、气候系统稳定具有重要屏障作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亦峰说,西藏自然生态系统先天脆弱、自我维持和恢复能力差,一旦遭到破坏,有的需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真是不可逆转。只有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西藏自治区立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中新社记者 何蓬磊 摄" style="max-width:100%;height:auto;" />

条例共十章68条,明确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的重大意义,对编制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提出要求,对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制定专项规划等提出要求,形成统一的规划体系。

按照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要求,条例分别对构建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等提出了要求。

西藏自治区立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中新社记者 何蓬磊 摄" style="max-width:100%;height:auto;" />

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勇扎表示,条例体现了西藏特色、时代特征,对实施冰川、江河湖泊、森林草原保护及自然保护地、极高海拔生态搬迁、青藏高原特有珍稀物种保护等作出规定;对国家确定的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保护和修复、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治理、青藏高原矿山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作出规定;对弘扬民族传统优秀生态智慧等方面作出规定。

周亦峰介绍,2020年7月,西藏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对各方面提出的2600余条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反复推敲、逐条修改,确保条例方向正确、结构合理、逻辑严密、符合实际。

条例指出,以“五个高地”为依托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即明确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地、国家绿色发展试验地、国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地、国家自然保护样板地、国家生态富民先行地。

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完)

香港社团人士:发挥桥梁作用,继续推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高温+暴雨双预警!陕湘渝等局地最高气温将超40℃

北京技术人员月平均薪酬中位值超1.2万元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采访通知

点单要提供个人信息?加群有福利?当心扫码背后的安全隐患

王毅会见德国基民盟主席默茨

专家:空气净化器不一定能过滤掉病毒

江苏省卫生健康云临床检验平台上线

专家学者聚福州共商文旅经济发展

北京先农坛举办农耕体验活动 民众收割今秋“第一镰新黍”

“浦江第一湾”水上交通安全党建联建机制在沪成立

上海浦东:新冠核酸检测发现可疑结果 正筛查

重庆一大楼穿上“花衣裳” 三角梅环绕美不胜收

湖北柳林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美洛杉矶出台强制措施 外出工作、购物必须遮面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